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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患者就医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1-07-07 17:27 本文来源: 系统

①目前,定点医疗机构均采取实名制就医(住院)管理办法,请您持身份证、已激活的社保卡就医、结算。在就医各环节应主动出示证件(身份证、就诊卡、已激活的社保卡、特慢病卡),表明医保身份。

②请您遵守医保政策规定。请勿要求医生超量开药和提前开药(最多只允许提前2天)。如特殊原因须提前开取慢性病用药,请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提前开药申请,并向医生出示审盖有章的审批单。如有违规,医师将受到医保扣款处罚,您也可能被取消医疗待遇。

③参保人住院时必须在入院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医院出入院收费处进行登记入院,超过24小时未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进行登记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医保不予负担;

④缴足包括起付标准及自付比例个人自负部分的押金及住院伙食费、日用品费,方可入院;

⑤出院在医院结清参保人自付部分费用,一般情况不用到医保中心现金报销,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记帐并与社保机构结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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